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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3-06-12 浏览次数:

第十七条 各学院应做好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。根据学科专业性质特点,有目的、有计划、有步骤地选择、依托能够基本满足教学要求的政府机构、企事业单位,共同协商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。在可能的条件下,学校应与实习单位签订中长期协议。有条件的学院,可建立校内实习基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