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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规定

发布时间:2015-04-24 浏览次数:

(一)申请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的学生通过重修或重考取得的必修课程(不含集中实践教学环节)学分数未超过35学分,申请其他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学生通过重修或重考取得的必修课程(不含集中实践教学环节)学分数未超过20学分;或必修课程(不含集中实践教学环节)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.0